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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员会文件
吴发〔200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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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 吴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2008年11月6日)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实现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良性衔接,对于调节社会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慈善公益意识和现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整合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吴江步伐。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帮困。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服务和救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推动和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3.民间运作,志愿参与。加快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促进志愿服务快速发展。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慈善事业规范化运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三)主要目标:加强和改进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完善慈善捐助组织网络系统,加快“慈善超市”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助活动,夯实慈善救助基础,加强慈善资源统筹管理,逐步形成纵横连网、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救助体系,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慈善资金的募集
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实施捐赠的原则,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积极开展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募集社会慈善资金。
(一)募集的范围和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条线单位及干部、职工、驻吴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民间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
(二)募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募捐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倡导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全市社会各界大规模的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度举办一次,由市慈善总会组织发动,市镇联动,有关部门参与,按照属地、条线管理原则实施募捐,募集的善款由属地慈善分会或条线主管单位统一上缴市慈善总会。
市级机关单位捐款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日捐”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捐赠活动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8月15日为“一日捐”捐赠日;各镇(区)、街道、社区(村)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开展募捐活动。
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日常捐赠,适时举办慈善义卖、慈善义演和慈善晚会等大型募捐活动。
三、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
各镇(区)、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接收捐款后连同具体捐款名单、数额送交市慈善总会或直接汇入吴江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帐户,直接汇入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市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
按照市慈善总会和镇(区)慈善分会一级法人两级管理的体制,募集的慈善资金50%留在市慈善总会,50%返还各镇(区)慈善分会。市镇(区)两级慈善组织不在慈善资金中列支任何工作费用,全部慈善资金用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慈善总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慈善章程及实际情况,市慈善总会对慈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列支,每年提取当年度募集资金的30%-50%用于实施对全市重点对象、重要专项救助活动和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各镇(区)慈善分会的慈善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的一般性救助项目,资金使用受市慈善总会监督。市慈善总会及各慈善分会的年度剩余资金及历年积累资金通过有效、合法渠道实行保值增值,不得移作他用。
建立健全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民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每年2-3月份由审计部门对市、镇(区)两级慈善总会和慈善分会上一年度慈善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向市慈善总会会长、副会长及各位常务理事报告,同时在本市主要媒体公示,切实做到善款善用、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慈善典型、慈善事迹、慈善人物,大力弘扬慈善精神,褒扬乐善好施的时代风尚,扩大慈善影响力,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研究落实优惠政策。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市慈善总会捐赠的公益性资金,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准予税前列支。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慈善捐赠表彰制度,由市政府或市慈善总会对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1.授予荣誉称号。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由市慈善总会授予“慈善企业家”、“爱心企业”、“爱心单位”、“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活动每1-2年举办一次。
2.论绩入会。根据《吴江市慈善总会章程》相关规定,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社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经本人申请,可成为慈善总会会员。对吴江市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经批准可成为市慈善总会的副会长(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具体操作办法为:年捐赠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者,可被聘为副会长(单位);年捐赠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者,可被聘为常务理事(单位)。
3.设立冠名基金。愿意定向捐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首次到帐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后续每年注入金额达100万元以上者,可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基金镇、区不参与分成),冠名基金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就慈善总会的某一慈善项目进行定向救助。
4.发放永久性“慈善爱心杯”。对一次性捐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由慈善总会铭名的永久性“慈善爱心杯”;对一次性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10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发放慈善捐赠证书;对所有捐赠者均发放相关凭证并适时在吴江主要媒体上公布名单。
5.优先推荐评优。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明星企业、先进企业。
(四)建立健全慈善组织。逐步改变慈善事业过分依赖政府的倾向,推动慈善事业向民间运作方向转变,积极推进慈善基金会建设,加快培育发展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非公募性慈善基金会,加强慈善组织间的衔接协调和募捐活动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以市、镇(区)两级慈善组织为主体、非公募性慈善基金会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进一步增强慈善机构的工作活力,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慈善事业发展措施。重视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慈善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主题词:民政工作 慈善事业 意见
主送: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
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存档。
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